空间生产视角下南粤古驿道文化治理研究(2) 以钱岗古驿道为例
2023-08-09 下午 03:30   作者: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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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文献综述

  1.3.1 文化治理

  1.3.1.1 国外研究进展

  文化治理的理念起源于西方国家,主要依赖福柯(Michel Foucault)、托尼·本尼特(Tony Bennett)等人的思想理念。福柯提出治理术指支配他人的技术与自我支配的技术之间的关联 [5],自我治理的向度及其与他人治理间的微妙联系成为其中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尼特(Bennett)在治理术的理念上进行拓展研究,将文化治理与政策研究领域相结合,提出“文化治理性” [6],强调文化既是治理的工具,更是治理的对象 [7]。本尼特(Bennett)认为文化不仅包括意识、表征,也包括空间实践、技术管理、运作机制等方面” [8],他认为文化是知识,是艺术,也是运作的技术和机制,文化能够通过符号和权力运作和社会产生关联并发生一定的作用。这一过程即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 [9]。在此过程中,政府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官方层面对文化进行肯定并实施文化政策使得运作流程得以合理化,这也使得政府主导下的权威知识话语被生产。由此可见,尽管文化治理是自上而下的驱动,但并不是以官僚的方式出现,而是在特定的知识框架下运作,并通过一系列微观技术机制发挥作用。

  国外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文化治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强调文化具有工具性,聚焦于权力主体如国家、市场等方面对文化的形塑和主导,带动文化的发展并引领实践,以此来实现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变。该转变一般通过对文化机构及产业的治理来达到目标 [10]。第二个是文化可以作为治理技术之一,实现知识话语生产以及对人的治理,以此培养公民或者其他类型的主体,文化也成为社区日常生活方式、审美和精神提升的过程和方式之一 [11]。第三部分主要是关注文化治理的治理规范/模式。部分学者很早就提出实现更好的文化治理模式并不一定要改变当前的模式,而是需要一个有效的领导和愿景 [12]。该理论的支持者提出可以引入一种托管补偿的方式以作为补充。StichtingKunst & Zaken 还讨论了将文化治理准则作为引导文化部门更好治理的机制的可能性。

  1.3.1.2 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文化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定义和内涵、运行机制及框架组成、实际案例运用这三个方面。

  关于文化治理的内涵的研究,中国台湾学者王志弘(2003)提出文化治理不只是包含政府机构,它是一个更为错综复杂的状态,呈现网络状[13]。2010 年,他在《文化如何治理?一个分析架构的概念性探讨》提出:“文化治理”是借助文化来对政治和经济之间进行调节,操作机制包括知识、话语、程序、技术、组织、行动以及“主体化或主体的反身性形构”。其中,最关键的内容是结构化力量、具体操作机制与技术、主体化历程、文化争议与抵抗的可能 [14]这四个部分。在王志弘提出文化治理的概念之后,此后国内大部分关于文化治理领域的学术研究都会引用或借鉴其定义,甚至有部分学者进行文化治理理论溯源时会将其与福柯、本尼特并提并进行梳理。从总体层面而言,本尼特和王志弘都提到了微观技术机制在治理中的重要性,同时二者均选择了实际案例进行理论的审视。如本尼特选择了公共博物馆作为治理研究案例,王志弘等台湾学者则将重点置于台湾地区各个城市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存的保护开发问题,将文化治理与城市研究相结合。但是也有许多学者对此概念进行批判。吴彦明等学者提出王志弘的概念过于繁杂使得治理的理论色彩被稀释掉,文化也被变成一个派生、临时角色、似“以不在场的方式出现”的概念,这使得文化被具象化 [15],文化治理的特殊性被忽略和掩盖。

  2005年前后,大陆内部涌现了很多关于文化治理的研究,但这一时期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文化管理,并非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治理”。如郭灵凤认为文化治理是一个为文化发展指明方向,由公共部门、私营机构、非营利团体组成的机制[16]。胡惠林提出可以以文化为治理技术之一,通过文化整合社会功能,解决国家发展问题[17]。吴理财 [18]、李少惠 [19]等提出应该用文化治理理念来处理公共事务并实现政府文化管理方式的改变,其中,多元主体参与是核心。王前在系统性总结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对文化治理的理念进行了剖析,认为宏观层面而言文化治理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还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之一;从中观层面来讲文化治理的基本途径是“对文化的治理”,并强调了多元主体的作用;从微观层面来讲,“对文化的治理”不仅涉及政策话语表述、文化象征操作、活动程序安排、实物空间布局等对他者的治理技术,还涉及文化解码、价值认同和行为自觉等自我治理的技术。因此,他提出文化治理是由“理念、制度、机制和技术”组成的体系,既包括重新挖掘文化的功能,还包括革新文化组织和推进个体能动性的发展。他强调文化治理研究要更加关注文化政策生产中的“编码”机制、实施文化政策过程中文化机构等治理主体的知识生产和空间运作机制、以及通过“解码”、“自我调适”等策略实现个体能动性的微观技术机制。王前的定义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参考意义。

  紧接着,众多学者开始了对文化治理运行机制及框架组成进行了探讨。如陈怀平等认为协商民主与文化治理“三元”主体建构具有耦合性,是现实必然发展的结果,并基于此从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力量三方提出构建文化治理“三元”主体协同格局的实践路径 [20]。单凌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发现在文化治理的不同阶段,文化治理逻辑和主体都不完全一致,作为核心行动者的地方政府也先后提出不同的强制通行点进行应对,在此过程中不断地重塑物质空间、社区记忆和关系网络,由此产生了一种“地方主导、跨国力量参与、渐进式更新”的旧城改造模式 [21]。值得注意的是,该研究认为文化治理的相关者不仅包括人,还包括一些非人类行动者。罗志佳提出:文化治理的内部构造一定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文化治理主体、文化治理客体、文化治理方式,且三个部分都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治理主体、客体包含多个领域,治理方式包含从党到各个地方部分等多个层次 [22]。李山以社区为单位,研究发现:规训与认同是社区文化治理的微观技术,社区文化治理的内在机理是隐形文化权力 [23],进一步凸显了文化治理微观机制的研究重要性。

  在旅游领域中,学者主要结合各地文化治理实践进行分析。吴炆佳、孙九霞对王志弘关于“文化治理”定义进行批判反思,认为他的定义没有明确指出治理主体,使得对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交互影响关系缺乏探讨;其次是忽略了社区主体的能动性,使得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只以被动状态出现,并基于哈尼梯田的实践提出了旅游语境下的文化治理分析框架,主要由文化治理“主体——技术——效能”三部分组成,且包括社会回应、话语和知识等部分 [24]。该框架的提出为旅游领域的文化治理研究奠定了基础,为为本研究提供了启发性意义。部分学者探讨了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居民的互动机制。如孙九霞通过地方实践发现在治理过程中,在微观层面上,社区精英一般通过向上承接政府的治理建构或是向下加入居民日常生活这两种纵向途径以获得“文化身份”,或者是通过与市场资本合作达到横向的发展以实现主体地位 [25]。张玲玲、赵萱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之后广州市沙湾镇的民族志考察,层层剖析当地的文化治理实践,发现当地的民间团体、政府、社会群体、宗族力量在不同时间段以多样性的方式不断参与进文化治理中。文化与政治相互勾连,国家权力实践出现转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绝对的支配性转向生产性的权力关系,该研究最终提炼出了一种“治理组装”的多主体参与为根本的治理模式[1]。裴齐容认为文化治理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社会权力在此过程中不断互动交织,而这一过程则是政府管理部门愿景与民间情绪的集中展现;并以节事活动为例进行解析。文化治理通过节事活动等形式,实现了社会情绪的集中爆发,促进社会文化环境的稳定 [26]。

  由此可见,国内目前对文化治理尚未形成十分明确的概念,一则各个学者根据自身观点对其进行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二则文化治理确实是较为错综复杂的理念,涵盖范围广,对其下定义要做到概括性和聚焦性之间的平衡实为困难。本研究认为目前学界对文化治理之间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派别:一是强调对文化的治理,即以文化领域(如文化机构、文化产业)为治理对象,实现主体对文化层面的治理。二是强调文化的治理功能,将文化视为治理手段实现社会良性发展。因此,结合国内外研究文献,本研究对文化治理的定义大致参考借鉴本尼特、王志弘、王前等人的经典定义,并结合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进行延伸和拓展,认为:文化治理是在特定的知识框架下运作,并通过一系列微观技术机制发挥作用以达到知识话语生产的目的的动态化治理过程,它包括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治理和对文化领域进行治理,其体系由“治理主体——治理历程——治理技术——治理效能”等因素组成。一言以蔽之,文化治理就是以文化为治理手段,实现对文化的治理。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5]Foucault M.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Prison[M].LIU Beicheng,YANGYuanying, trans. Beijing:SDX Joint Publishing Company, 2012: 28-29.

  [6]王杰.托尼·本尼特的文化政治美学研究[D].博士论文.南京大学,2011.

  [7]李少惠,崔吉磊.在中国公共文化治理的本土化建构[J].贵州社会科学,2015,(11):75

  [8]BENNETT T.Culture and governmentality[C]//BRATICH Z,PACKER J,MCCARTHYC.Foucault Cultural Studies and Governmentality.Albany:State UniversityofNewYork Press,2003:60.

  [9]BENNETT T.Archaeological Autopsy:Objectifying time and culturalgovernance[J].Cultural Values,2002,6(1-2):29-47.

  [10]YUZU K.China as method[J].Inter-Asian Cultural Studies,2016,17(4):513-518.

  [11]OAKES T.Making cultural cities in China:Governance,state building,andprecarious creativity[J].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2019,51(1):17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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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王志弘.台北市文化治理的性质与转变:1967-2002[J].台湾社会研究季刊,2003,52.

  [14]王志弘.文化如何治理?一个分析架构的概念性探讨[J].世新人文社会学报,2010(11):1-38. 参考文献 75

  [15]吴彦明.治理“文化治理”:福柯、班内特与王志弘[J].台湾社会研究季刊,2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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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李少惠,余君萍.公共治理视野下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研究[J].图书与情报,2009(06):51-54+87.

  [20]陈怀平,吴绒,刘吉发.权力边界与职责担当:文化治理的“三元”主体格局建构——基于协商民主的视角[J].社会主义研究,2015(03):89-94.

  [21]单凌.制造“海上方舟”:1990 年代以来上海犹太难民纪念空间的生产——基于行动者网络的视角[J].国际新闻界,2019,41(09):1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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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李山.社区文化治理:个体化社会的社区重建之道[D].华中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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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孙九霞, 苏静 . 地方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精英个体的日常实践[J].地理研究,2019,38(06):1343-1354.

  [26]裴齐容.节事互动中的认同:文化治理的视角[J].旅游学刊,2020,35(11):9-11.DOI:10.19765/j.cnki.1002-5006.2020.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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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郭婷婷,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中法)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硕士。

 

  (备注:本文为2022年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中法)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原文收录于2022年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南粤古驿道网采编整理。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南粤古驿道网联系。) 

责任编辑:周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