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51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整体保护利用工程评估报告(摘要四)
2018-11-16 下午 08:45   来源: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佳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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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瑞按语: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了《首批51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整体保护利用工程评估报告》,是一次非常及时有益的管理方式的创新。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计划,其宗旨之一就是"以道兴村",带动传统村落的复活。这一评估模式对广东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具有指导意义。入选首批名单的广东传统村落名单有两个,战绩欠隹,按照所提交的基础材料进行比较评估,等级分別为一般和差。知耻而后勇,学习等级好的省份,尤其是与广东接壤的省份案例,有利于促进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程,寻找更为有效复活途径。

 

摘要之四:保护利用重要议题的分析研究

  1. 乡土建筑的保护利用

  (1)乡土建筑保护理念原则

  课题以为,对于列入保护单位的文物类的乡土建筑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地方可考虑编制各地区的保护利用导则等技术规范以进一步指导实践;这也有利于中国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只要做好文物与非文物建筑的身份识别,可以允许按照原院落格局、原乡土建筑样式修复或新建。

  (2)文物乡土建筑保护工程

  就日前传统村落中乡土建筑的文物修缮工程实践,有以下议题值得更进一步讨论研究:

  1)夯土建筑保护技术

  东南、华南、西南、北方中部地区的砖木、石木结构的乡土建筑保护实践已经比较成熟,不少传统村落保护实践都较好解决了建筑结构安全性、稳定性问题和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建筑改造利用探索。目前西北、西南地区的夯土建筑的文物保护利用实践还有待更进一步完善:一是夯土材料的结构、性能改善,包括抗震性能、防水性能,还需要进行科技保护实验;二是夯土材料的屋顶防水构造改进、排水设施改造,目前的实践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功能和风貌的问题;三是基础墙体加固的施工技术,如何在最小干预原则要求下做好夯土墙(包括土砌块墙土石混砌墙)的结构加强、结构加固和基础稳定;四是夯土建筑室内功能、居住舒适度的改善,包括淋浴、水冲卫生间的设置,室内采光、通风的改善等,目前这方面所做的探索还不多。虽然保存夯土建筑的传统村落都属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居住在此类建筑中的多为老人,他们对现代生活方式的需求并不强烈,但考虑到老人生活的便利性,以及未来还要吸引更多年轻人愿意居住或使用这些夯土建筑,还是应当考虑如何改善居住条件,以保证夯土建筑的延续利用。建议国家文物局设立专项研究课题或建筑保护实践项目解决夯土建筑的保护利用问题。

  2)壁画彩绘保护

  中国各地的乡土建筑保存有不少壁画彩绘,如云南团山村、山西窦庄村、安徽呈坎村等,甚至是各地区乡土建筑的特色之一,其精美程度、题材广泛、工艺精美并不亚于官式建筑彩绘,而且作为乡土建筑的组成部分,重视程度、研究现状和保护技术水平尚不能与其价值相匹配。目前,首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中仅云南团山村、河北鸡鸣驿等少数几个村落设有彩绘修复项目,大量的乡土建筑壁面彩绘尚未成为文物修工程内容。建议应将壁画彩绘纳入文物保护工程范围,并加强相关研究和科技保护水平。

  3)特殊历史信息保护

  在乡土建筑中还保存有不少重要、特殊的历史信息,如捷报、标语、旧报纸、墙画等,对于解读建筑、村落历史都有重要的实证价值,对于这一类历史信息的保护,有的传统村落文物本体维修工程实施了保护,如福建培田村、福健沧溪、安徽查济、四川红军街等。此项保护应列入文物本体维修工程要求,作为整体保护原则的贯彻执行。在编制文物维修方案时,应有详细的保护清单,对乡土建筑价值载体进行认定、登记、记录,根据保存情况制定清洗、防护、截取等保护措施。

  4)防虫防腐

  乡土建筑材料一般都是就近取材,并且取材用材都有传统智慧,是经验的积累,如不同的材料要在不同的月份取材,因为那时木材、竹材的含糖率、含水率较低,或者长满18年的杉木才可用来建造房屋等等,现在因为保护工程实施有工期要求,而且实施数量较多,很多时候就难免将含水率、含糖率不符合要求或是不足才的木材用于文物维修,导致新维修的建筑很快又出现了虫蛀现象。

  另外,文物维修中明确要求应当有防虫防腐措施,但目前不少传统村落的文物维修工程是将白蚁防冶作为单独项目,未将防虫防腐捐施的入文物本体推修中,导致有的村落虽然申请了白蚁防治,但是已经维修好的建筑再做防虫,增加不必要的扰动,而且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也有未申请到白蚁防治项目或是经费迟迟不能到位,已经维修好的建筑又出现虫蛀现象。防虫防腐是南方地区乡土建筑保护的必要技术措施,而且不同地区的蛙虫种类不太一样,可能在甲地适用的治虫方法到了乙地就毫无效果。所以,高温潮湿地区乡土建筑的防虫防腐应该作为重要课题予以研究,病虫害检测报告应纳入工程立项报告,并与文物维修方案一并考虑,不再以单独立项的方式申报。

  5)消防

  乡土建筑的消防问题也是其保护延续的重要议题。日前,关于乡土建筑消防安全的认识不一,有的地方认为文物建筑内就不应该有明火,如陕西韩城党委政府甚至有将村民迁出以降低消防安全隐患,如湖北五里坪、湖北鱼木村;但也有西南的少数民族村寨,室内火塘不仅是乡土建筑内重要的生活空间,也具有木材防虫、制作腊肉等多种用途。对此,课题认为,不应当为了减少消防安全隐患面将村民迁出,在保证用火、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村民延续其生活方式,或使用明火或采用电或其他能源,毕竟乡土建筑是为人所使用,没有人的乡土建筑很大一部分价值也就随着失去。

  对于乡土建筑,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保障,对于乡村,更多还是依靠村民的自我管理,还有就是尽可能延续传统消防知识、智慧和方式,如芒景村安排早季村民轮值在村内敲硭巡逻;贵州地扪-登琴的粮仓大多建于水塘、溪流之上,传统村落、院落大都有水塘、水井、太平缸;浙江斯宅利内设消防组织和消防员,独立设置柴房,这些传统方式都应尽可能延续使用,同时因地制宜配备适合乡村的消防设备、器材,如手提式的机动泵、小型消防摩托车,通过管理手段降低火灾隐患,同时加强村落日常巡逻和村民消防技能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6)传统建造技艺

  乡土建筑保护不能缺少传统建造技艺工匠队伍的培养,这才能从体制上保障乡土建筑的保存。目前,乡土建筑建造技艺出现了传承断层,因为地方工匠年岁渐长,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这些技艺,导致后继无人,过去乡土建筑的营造大多是村民自己建设,或者聘请地方工匠,没有资质要求,与目前现行古建维修公司延揽项目的方式完全不同,这也导致传统工匠的技术传承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山东兴城成立了专门修建传统海草房的施工公司,聘请掌握海草房建造技术的老工匠进行门徒培养,又申请了相关的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工程资质,走市场化经营方式,不仅承揽作为文物建筑的海草房修缮工程,也参与建设新海草房的建设工程。安徽、浙江、贵州侗族、云南澜沧景迈山傣族、布朗族,还有一大批掌握传统民族建筑建造技艺的工匠,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中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使得工匠代际之间的技艺传承有了机会,也让工匠个人直接从保护工程中获得劳动所得。因此,课题建议应根据各地区乡土建造技艺传承情况,或者加强培训、或者给予实践机会参与工程,通过制度、政策、资质管理(公司、个人)等多种手段,让传统建造技艺传承有实践机会、有群众基础,条件具备的甚至可以成为传统村落村民的特色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7)工程质量

  进行现场调查的47处传统村落文物维修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但确实存在整体质量不高,工艺比较粗糙,例如采用机器雕刻或手工水平不能达到原工艺要求,如石雕、木雕等。也存在将乡土建筑随材就形的特点改为统一用材、统一规格的修缮方式,失去了乡土建筑的味道。各地实践也存在对乡土保护理念的缺乏正确了解和贯彻,如文物建筑维修出现应该补配的栏杆空缺,墙面污迹有的抹去有的保留,无法理解此修措施的用意,修缮后的建筑与原状区别很大,修缮方案和维修工程不考虑之后的使用问题等,都说明在乡土建筑保护领域,文物保护实践,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村民来说,他们并不完全理解文物修缮工程要求,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修房子就希望一劳水逸,最好全部或大部分新建,认为这样才能保证建筑质量;也有西南少数民族有新房不能使用旧材料的风俗,这些都与文物维修工程所遵循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最低干预原则”“四原原则”存在操作上的矛盾和思想观念的冲突,这也是乡土建筑维修工程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有的工程又存在加大修缮工程量、增加造价的情况。针对这些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客观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乡土建筑保护利用技术规范,并考虑参考其他类型的文物建筑,建立乡土建筑文物维修工程评估指标,提出能够反映乡土建筑建造特点、价值保护要求的工程技术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文物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8)保护修缮技术

  不论是修缮设计还是修缮施工,目前国内的大部分专业技术队伍多以北方官式建筑为实践经验,其保护修缮技术并不一定适应、满足中国各个地区、文化、民族的乡土建筑保护技术要求;仅云南省按照地区、民族、建造技术不同就有许多不同的乡土建筑类型,如澜沧县芒景村布朗族干栏式建筑、红河州建水县团山村汉彝结合式合院建筑、红河州建水县苍台村彝族土掌房、红河州元阳县哈尼族蘑菇房、大理喜洲白族合院民居、迪庆德钦县藏族土库房、临沧风庆塘房石头寨等,不一而足。而中国地域广阔、自然环境差异大,文化多元多样,乡土建筑又都就近取材,导致中国乡土建筑各具特色、丰富多样,而且各类型之间差异很大;这些差异正是其乡土文化的体现,也正是文物修工程应当予以保护的重要价值。因此,乡土建筑修缮技术亟待不断做好基础研究和保护实践,才能切实做好中国乡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

  9)修缮方案

  就目前所收集到的文物修缮方案及工程实施效果来观察,存在前期勘察深度不足、后继使用没有纳入设计范围、修缮设计方对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不足等情况,这都影响乡土建筑文物修缮工程质量,影响村民对文物维修工程的评价和使用体验。出现这些不足的原因,既有当时申报项目时间较紧,难以完成高质量的修缮方案;也因为乡土建筑研究基础不足,对各地区、各类型乡土建筑理解认识不足等客观原因。同时,每个乡土建筑修方案背后都要面对村民的个人诉求,如何满足这些诉求,如何判断这些诉求哪些可以满足,哪些无法满足,哪些需要寻找别的方式子以满足,都需要大量的现场工作进行沟通交流;而文物修缮设计人员并不一定有充足的时间、充沛的精力、充分的耐心和足够的沟通技巧来一一面对每个村民提出的诉求,何况村民也常常变化主意。实施过程中频繁出现设计变更,已经成为许多村落保护工程中的常态。

  根据乡土建筑价值分类,“建筑单体价值特别高,历史悠久、艺术精美的乡土建筑”可以参考古建筑修缮设计的方式,有完善的单体修缮方案;而群体价值取胜的乡土建筑,编制修缮细则的方式可能更节省精力,便于实施。不论是那种价值类型的乡土建筑,修缮方案都应将后继利用纳入设计方案,委托方应考虑文物建筑利用的各种可能性后,明确提出修缮所需涉及的技术内容的要求,如室内功能改造、性能提升、基础设施铺设等。乡土建筑与其环境密不可分,如院落、室外排水、基础散水、建筑出入口等,因此乡土建筑修缮方案应增加总图设计,即场地设计,将影响文物建筑使用的(一定范围)基地环境纳入设计范围,院落也应作为乡土建筑的组成部分,纳入文物保护工程范围。

  考虑到乡土建筑涉及到每位村民,一定会出现编制方案时不能预料的各种状况,从目前的传统村落保护实践经验来看,有驻村专家长期指导的文物维修工程质量和使用反馈较好,所以可考虑实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的传统村落应将驻村专家作为项目中请及批准的前置条件。

  (3)乡土建筑活化利用

  尽管文物保护领域,社会公众都认同乡土建筑遗产应做好活化利用工作,就目前的保护实践成果来看,距离中共中央办厅公国务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意见》中所提出的“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的要求还有进步提高的空间,总结首批项目中乡土建筑活化利用保护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护利用脱节

  不少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重保护轻利用,文物乡土建筑的保护工程缺少对生活基本设施的考虑,房子修好后空荡荡的无法使用,还需要村民进行二次加工;只注重文物本体维修,缺少对使用的考虑,不少文物建筑修后大门一锁,闲置空置现象比较普遍;还有采用迁出居民的管理方式,不仅隔断了社区与乡土建筑的关系,使传统文化失去传承主体,并且增加文物部门管理的压力和风险;还有村落使用国家资金支付居民搬迁费用,并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导致以上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乡土建筑保护利用缺少技术规范和传统村落项目管理的明确指导,导致各地在没有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实施,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比较熟悉的古建筑保护方式)来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对乡土建筑保护特点研究不足,而且对工程实施中遇到各种困难没有做好充分准备。

  2)何为“合理利用”

  对于乡土建筑如何通过合理利用发挥其文化资源优势,很多地方文物管理部门是通过这几年的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实践开始思考摸索,但因为实践的时间尚短,各地方对什么是乡土建筑的合理利用尚未达成共识,各个村落保护利用实践的理念、观念差异很大,改造利用“度”的问题一直困扰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并且因为国家文物局还未出台更为明确、系统的乡土建筑遗产保护纲领性文件,各地都非常期待国家文物局能够对各地的保护利用实践给予明确指导。

  3)乡土建筑改造利用技术

  作为农耕时代产物的中国乡土建筑在基础设施条件和居住舒适度方面不能满足现代人使用需求,同时维修老屋成本远高于新建水泥、砖混楼房,导致了许多乡土建筑被废弃、拆除。为了永续利用乡土建筑,必须要从技术上解决这两个主要问题:乡土建筑需要配备满足使用功能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污水管线,设置厨房、水冲卫生间、淋溶间等,为了提升居住舒适度,乡土建筑还要解决隔音、防潮、防鼠、采光、通风等问题,有些地方已经有比较成功的实践经验,如云南芒景村、渐江斯宅、浙江芙蓉村对乡土建筑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安徽呈坎、江西宏光村的民宿改造等。可见,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解决文物乡土建筑活化利用,应当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乡土建筑改造利用实践,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4)活化利用方式

  乡土建筑常见的活化利用方式,主要做民宿、展馆,满足文化创意、民艺再生和服务社区公共文化需求的利用方式相对较少,利用方式更偏重经济收益,社会效益产出不足。而且国家资金维修的文物乡土建筑若是由私人经营,其收益如何反哺文物保护,目前也未见到特别好的实践案例。

  5)乡土文化传承

  保护乡土建筑绝不仅仅只为保存它的物质载体,更是以它作为乡土文化传承的“容器”。目前乡土建筑作为专题展示、村史馆的展示水平有待再提升,价值阐释手法比较陈旧,地域文化研究深度不足;也存在村落历史信息误导的情况;也有村史馆访客太少,不善于宣传传播。目前还是以展览陈列作为乡土价值的主要阐释展示手段,与社区的公共文化活动结合较少。文物部门主导的村落展示项目往往重建设轻运营,缺少专门的运营人员、经费,有些展览内容及展品陈旧,缺乏好的维护和更新。一些乡土建筑民宿改造存在格调错位,主要表现城市精英的文化品位,满足城市人的乡愁,对乡村文化及其地域文化的挖掘、展示不够,也说明目前设计师从中国乡土文化中汲取的养分不够。

  (4)资金使用

  目前,各地反映的资金使用的问题汇总如下:

  目前,部分地方财评常常削减国家经费,导致文物保护工程不能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实施。

  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乡土建筑保护修技术要求和经费存在很大差异,为更合理估算、审核、下拨文物修绪资金,需要有能够反映多土建筑特点的地方工程定额。

  各地反映专项经费中管理经费不足,不利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如不包括驻场技术咨询的费用,监理经费过少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工程档案经费不足导致工程档案难以达到文物维修工程要求等情况。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条件也经常发生变化,与一开始申报项目的经费估算存在较大出入;同时,项目审批流程过长,导致审批的文物维修方案与建筑现状存在较大出入,导致维修经费不足;也有因户主原因难以实施保护利用项目,经费无法使用等状况;都给基层文物管理部门造成资金使用的压力和管理风险。传统村落各项目之间资金是否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使用期限是否可以根据文物修结工程质量要求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特点予以合理延长。

  各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费使用缺乏多方投入。

  (5)社区参与

  社区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是近年来学界与政策的主流方向,这反映了传统村落作为活态遗产的保护要求,不可能脱离社区保护传统村落;但是,就目前各地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实施的工作成效来看,社区参与程度较低、社区满足感较低。让社区从被动保护到主动保护,是一个值得长期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议题。

 

  2. 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1)传统村落及其环境保护

  1)低级别文物和传统民居的保护遇到较大困难。大量市县保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传统民居保存状况较差,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倾颓、倒塌,如果损毁将带来较为严重的损失。

  2)村民新建设难以管理控制。当前,村民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的诉求与村落整体保护的要求之间存在的矛盾仍是传统村落保护中面临的重大难题。一些村落的居民为扩大居住面积,经营民宿或出于攀比心理,建设高度、体量、外观等与村落传统风貌严重不符的新建筑,而且一旦一家建成往往引起仿效跟风,不协调建筑大量涌现,对村落风貌保护造较大问题。

  3)旅游开发建设带来的不良影响。

  由于没有完全尊重遗产保护的理念和需求,缺乏与文物保护和村落保护相关规划的衔接,一些旅社对村落历史风貌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与村落历史格局和传统肌理不符旅游广场、绿地、停车站或游客中心使等村落呈现过度景区化、城市化、公园化的趋势,还有一些旅游设施的建设没有采用当地传统风格,而照搬其它区域流行样式或文化符号。

  (2)传统村落价值阐释及文化复兴

  1)展示利用理念落后,价值未能充分阐释和传播。

  2)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复兴途径仍需摸索。

  (3)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1)原住民流失和村落空心化。

  2)较少地方特色产业,村落发展缺少方向。

 

  3. 传统村落文物管理

  (1)统筹协调机制

  1)总体情况

  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涉及文物、文化、建设、财政、农业、民政、水利、土地、民宗等一系列政府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和村两委的协调配合,建立能够统筹协调的协作机制尤为重要。

  2)目前存在的典型问题:缺乏统筹合理的整体策划;部门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现有协作机制中文物部门话语权得不到重视,一些地方政府仍抱有“重开发轻保护”的思维,对文物部门在整体保护利用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责认识不到位,导致文物部门话语权不足,仅被赋予保护修缮的职能,无法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行政和市场协调的机制仍未理顺,一些具有较好的旅游开发价值的国保、省保传统村落承包给旅游企业经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未能充分与文物部门沟通,导致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协调机制无法理顺。

  3)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素

  通过扎实工作使政府的协调统筹落到实处;探索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管理模式;专业团队在统筹协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管理能力建设

  1)总体情况

  国家文物局及时出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试行)》作为文物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并先后两次组织了全国范围的培训班;各地政府也加强了相关部门的人员配置,还推行了驻村专家制度,以增强传统村落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

  2)现存典型问题

  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足;保护理念和专业知识缺乏;文物部门缺乏综合执法权限;运营管理能力严重不足。

  3)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索

  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技术导则和手册;充分兼职文管员的作用;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

  (3)社区参与文物管理

  1)总体情况

  传统村落中的乡土社区既是其价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之一。51处国保、省保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程在管理方面比之过去增强了对于社区的关注,各县(区)成立的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等统筹协调机构均有村两委主要干部参加,相关的规划和方案的审批大多征求了村委和村民代表的意见,相关工程实施前与产权人签署必要的保护协议,作为景区整体开发的村落也都将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返还村集体。

  2)现存典型问题

  前期沟通不足,未能建立共识;在保护利用中社区参与度过低。

  3)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索

  从国际经验看,日本、韩国等与中国文化传统和乡土社会结构较为相似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社区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的主体作用,将深入、细致的社区营造工作作为乡土遗产保护利用不可或缺的先期准备。台湾地区从80年代开始学习引入社区营造的理念和方法,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此次评估的51处村落中也有一些在社区参与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

  (4)政策法规的适应性

  1)总体情况

  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知,各项工程的实施都比较严格地遵守了现行法规,资金使用也比较规范。

  2)现存典型问题

  部分规章制度的针对性不强。部分现行政策法规难以适应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单位的资质、业绩以及招投标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使得很多本地队伍和传统工匠难以参与到保护利用工作中,不利于地方人才培养和传统工艺传承;各项相关手续和流程比较繁琐,各级审批时间过长,降低了工程实施效率;现有工程定额与实际市场情况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对一些较为耗时费力的传统工艺做法的人工费用考虑不足,给施工单位带来较大压力等。政策法规的宜传普及不够。

  3)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索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与相关部门配合推出地方定额;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5)长效机制

  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活态遗产,长期的维护运营往往比短期的工程实施更加重要,也更有难度。国保、省保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的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形成永久保护、持续利用。此次实施保护利用工程的51个村落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

  1)现存的典型问题

  日常保养机制仍未建立;传统工艺的传承机制仍未建,传统工艺传承困难,面临中断是目前乡土遗产保护的重大难题;缺乏长效的技术指导,现行的管理制度和市场机制使得方案设计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提供长期、有效的在地服务和指导,不能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业务在利用方面提出的要求,做出及时应对。

  2)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索

  部分延续传统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通过宜传教育增强社区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社会力量发挥持久作用。

 

  4.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传统村落保护

  具有国保省保身份的传统村落,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村落中条件最好的村落。它们“天赋秉异”,有最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最优异的文化遗产资源、政府投入力度最大、社会关注度、知名度最高、发展潜力最大。而且经过数十年的保护理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打下扎实的发展基础。国家文物局主导的国保、省保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实践若是可以探索出一条中国传统乡土文化复兴之路,这些宝贵的经验对国家正在实的乡村振兴战略会产生巨大的示范、引领作用。

  (1)各方协作各善其长

  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所有的相关利益者都要积极参与、支持传统村落,才有可能形成良好效应。这些相关利益者有政府及各个部门、企业(国企、私企、村集体经济)、社区(原住民、新村民、新乡贤、志愿者)、社会公众、游客、专家等,能将各方力量汇集协作起来,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机制。建设各方出力的方式包括智力和资金投入,其中智力投入更为重要,没有钱办不了事业,仅有钱做不好事业,之前所作的分析已经表明经费投入量与工程实施效果产生的效益并不成正比。

  (2)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活化乡村资源

  传统村落作为活态遗产,若要永续利用,就要有人愿意在乡村生活做一个“乡民”,传统乡土文化的传承才有主体,乡土建筑才有人维护、传统村落才能把“魂”留住。传统村落保持“人气”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命门”。

  (3)寻找“支点”发挥外溢效应

  文物管理工作需要“支点”才能撬动整个传统村落及社区的活态传承。虽然每个传统村落保护落地实践的具体“支点”各不相同,但总体而言,第一,要通过培训、宣传加强对人的素质培养,加强软实力,而不仅是着力修房子、修马路、种树。没有人才素质,这些工程质量堪忧,后继维护更是无法保障。第二,要善于传播,通过各种渠道将基层优秀实践经验推广,组织学习交流。第三,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利于传统村落吸引人才。考虑私人产权的文物乡土建筑的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开,创造性探索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各种方式,试点建立社会参与遗产保护的途径,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等多种手段。

责任编辑:江家敏